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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08-3-7 0:00:00

法律法规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作用

 一个组织必须通过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对其环境管理活动进行动态的系统化的管理,才能更好地确保其环境行为不仅现在满足将来也能持续满足有关的法律和本组织制定的环境方针的要求。随着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和逐步推广,人们对这一标准的作用和实施的意义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加深。
  作为一个管理工具标准,一方面,其本身除了要求在环境方针中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持续改进作出承诺外,并未提出对环境行为的绝对要求;而另一方面,本标准的建立和实施的目的又绝不仅限于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管如此,应该说,满足并持续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仍然是建立和实施ISO14001标准体系所要追求的一个自始至终的最基本的目标。因此,法律法规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是不容怀疑的,也是为大家所共识的。然而,在对不同企业的咨询和审核工作中发现,不少的企业和人员对于法律法规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具体作用还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希望以下对此问题的探讨能够对大家建立和完善体系以及提高体系实施的有效性有所帮助。
一、法律法规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具体作用
  通过对ISO14001标准的学习以及在咨询和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我认为其作用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组织环境方针的制定提供帮助
  为了确保环境方针更好地适合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组织必须通过掌握和了解与本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根据其具体内容在环境方针中对某些方面做出重点的、有针对性的承诺。如对一个冰箱制造厂,其方针的承诺必须考虑到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和国家关于ODS物质使用的替代方案,对处在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的企业则应重点考虑国家和地方对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在方针中加以体现,对处在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的企业来说,则应重点考虑大气方面的污染防治的承诺,而对于矿业企业则应重点从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考虑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并作出适当的承诺。
  2、为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环境因素是指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要素。由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的存在和作用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与破坏。然而由于所有环境构成要素中除了人之外,其余的通常情况下均不能自己表达其意愿,而法律法规是根据人们对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而制定的,所以法律法规就必然成了环境的利益代言人。因此一个组织在考虑其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时,可以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其主要依据。同样,法律法规和标准中已针对不同污染问题的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的管理要求或控制排放标准,因此,也必然成为一个组织考虑不同环境因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评价其重要环境因素的重要依据。
  3、为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个组织在对自己所要控制的重点环境问题寻找对策确定方案时,除了考虑技术条件,自身的经济条件以及相关方的要求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设定的目标和指标以及达到目标指标的时间进度等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到满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编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依据
  在编制运行控制程序时应在程序中规定运行标准。运行标准除了保证运行与活动的正常进行所需的技术参数条件之外,还包括了有关的环境控制和排放指标。运行标准除了量化的指标要求,还包括定性的管理要求。因此一个组织在编制水、气、噪声等控制程序时要明确达到的环境控制指标,在编制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时应考虑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对分类收集处置废弃物的要求及对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和管理上的特殊要求,油类化学品管理程序则要考虑到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对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废液回收及处置等的定性的管理要求,而在新、扩、改建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则应全面考虑到相关法律中对有关手续办理的管理要求,如环评报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审批、排污费用的交纳、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的办理、环保设施异常或停止使用时的申报等。
  在编制相关要素的管理程序中也应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在编制信息交流程序时对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内容可能包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进度,污染物处置及排放情况,环保设施的暂停使用、停用及改造的情况,污染事故的发生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处理情况等,对这些重要的外部信息交流,均应保留有关记录,以便将来适当时机作为证明组织环境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证据。
  在编制紧急准备与反应程序中,应考虑在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时必须及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报告情况以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能够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减少和消除污染事故造成的不利影响,既减少对社会的损失也减少企业本身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关于污染事故的处理与报告这本身也是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无论是在编制手册、要素管理程序、运控控制程序,还是编写具体的作业操作规程时,均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定量控制指标和定性的管理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组织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环境行为的合法性。
  5、评价组织环境行为对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依据
  ISO14001标准关于监测与测量要素中要求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因此必须根据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定期定性和定量地全面评价本组织的污染物排放和有关的管理活动遵循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程度,以便进一步采取对策措施。
  6、是环境管理体系评审和审核的准则之一
  虽然组织建立实施和申请认证注册的是ISO14001标准,但是一个组织建立体系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审核过程必须借助有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对组织的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评价。同时,根据ISO14001标准要求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所编制的体系文件也是具体指导本组织环境管理活动的更直接的内部依据,因此审核的依据和准则必然包括ISO14001标准、适用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以及本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三个方面。无论是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环境管理评审还是进行注册认证的第三方外部审核,都必须把法律法规作为审核和评审的重要内容和准则。
二、建立合适的程序和途径,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既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在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具有多方面的作用,那幺建立并保持合适的程序,确定可行的方式和途径,规定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去获取和识别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对于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这也正是ISO14001标准4.3.2法规与其它要求这一要素的要求。
   中国的环保事业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经过近二三十年来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和完整的环保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和刑法中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规范,环境保护法,水、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以及海洋、草原、森林、土地、矿产、渔业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发布的环保规章、条例、办法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章等。为配合法律法规的执行,国家和地方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国家和行业部门还出了一些环保政策和产业规范,体现了环保的要求和发展的趋势。另外,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第三世界国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环保交流与合作,签订了一系列关于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议定书等。
  所有以上这些方面都是从中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与要求的范围,组织可以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和其它政府部门、专业出版社、环境报刊等多种途径获取。需要补充强调的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环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组织所作出的一些行政性的规范文件如立项批复、环评批复、设计批复以及"三同时"验收批复等,其中的内容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是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要求,因此企业在建立体系时应特别给予关注,作为识别的内容并在体系运行中加以实施。
   在此还有必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对于那些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可能需要掌握产品销售国有关的环保法律和要求,如关于化学品原材料使用、产品包装材料的使用以及产品中的有关环保指标的规定等。因为从贸易角度来看,虽然通过ISO14001标准的认证,有助于打破非关税贸易避垒,但其本身只是保证环保成本的内在化从而保证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并不能排斥市场对产品本身制定一些环境指标的限制要求。因此通过适当的渠道,及时掌握和获取市场所在地关于对产品本身的一些环保指标的现行要求或发展趋势,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来加以考虑、实施和满足,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口和销售,这一点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三、搞好法律法规的传达和学习,保证法律法规作用的实现
  明白了法律法规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作用,并且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取和识别了适合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到此并不意味工作的结束,虽然标准4.3.2条款本身并未提出更多的规定,但绝不能机械地孤立地看待标准的条款要求,应该全面系统有机地理解环境管理体系不同要素之间的分工与联系。为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体系中的作用,实现环境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还需要根据组织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搞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传达工作
  这里所说的传达不仅仅指适用法律法规清单的编制及传达,更重要的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传达。有些企业在体系建立和实施中缺乏后者的工作,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对法律法规具体内容的学习和了解。当然,这也并不要求把所有的适用法律法规内容分发到所有部门,在实施中可以考虑进行重要内容的摘编和分发,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内容的不同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分发到主要的相关部门。
  2、组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组织在建立和实施培训教育程序时应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和其它的培训一样,这方面的培训也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不同内容和不同程度的培训。可以对主要人员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和日常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各部门也可以各自组织内部学习培训。总之,要通过学习培训,保证对相应法规内容的了解和掌握,满足运行实施的需要。
  3、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中去
  正如上面所提到的,编制体系文件时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对适用法规与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学习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有关的定量控制指标和定性管理要求纳入体系文件中,这样就可以通过日常体系文件的执行达到对法律法规要求的执行。
  4、搞好环保法律意识的日常宣传
  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教育也必然是一项长期的日常工作。组织可以采用板报、广播、刊物和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结合ISO14001其它工作的开展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逐步树立和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不断提高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自觉性,保证体系更加有效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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